本地漁農美食迎春嘉年華2011:參展規則及須知
2011本地漁農美食迎春嘉年華各類攤位資料及參展規則及須知
(一) 攤位類型
- 漁業攤位:只限售賣自家生產或撈獲或加工的魚類/海產產品。
- 農業攤位:分為三大類型,分別為(一)本地有機蔬果攤位: 只限申請者售賣自家農場生產的有機認證蔬果及其在農場及/或攤位範圍內進行非工業式加工的產品,不可銷售非自家農場生產的產品。(二) 本地信譽/優質 蔬果攤位: 只限申請者售賣自家農場生產的信譽或常規蔬菜及其在農場及/或攤位範圍內進行非工業式加工的產品,不可銷售非自家農場生產的產品。(三) 優質花卉產品攤位:只限申請者售賣自家園圃或花場生產的花卉及盆栽產品、或其他園藝用品,不可銷售散裝蔬果。
- 商業攤位:主要用作銷售有機認證、健康及環保產品、或家居用品。
(二) 費用
- 攤位租金:
- 漁農攤位 面積3米 x 3米 (500港元)
- 商業攤位 面積4.5米 x 3米 (3,750港元)
註: 租金須於辦理承租手續當日繳交,繳付後除得籌委會同意,否則一律不獲發還。
- 攤位按金:
- 漁農攤位 500港元
- 商業攤位 3,750港元
註: 按金須於辦理承租當日繳交,活動結束後,如參展商未有違規及破壞場地/攤位設施,按金將在會期後一個月內發還。如發現違規及設施被破壞,大會可在按金內扣除涉及之損失 (請留意本年活動所有按金支票將被存入大會指定之銀行户口,參展商必須確保支票為有效) 。
- 電費:
- 以每使用一個13AMP(最高電力負荷2000 Watt)供電插頭計
- 漁農攤位 100港元 (只於日間使用) / 300港元 (24小時使用)
- 商業攤位 300港元 (只於日間使用) / 600港元 (24小時使用)
註(一):參展商須填寫電力申請表並於簡報會或11月30日前郵寄或傳真予大會承辦商。大會不接受逾期及現場臨時申請。
註(二):參展商應申請足夠電力,如個別攤位掣位超負載及/或電器設備漏電導致短路停電,大會將不負責駁回電力。如要重新駁回電力,參展商須每次另繳維修費 500港元。
- 車輛進場證及按金:
- 每個攤位只可申請一張車輛進場證、並須繳交500元按金 (請留意本年活動所有按金支票將被存入大會指定銀行户口,參展商必須確保支票為有效) 。
註:車輛須遵照大會指定時間進場、離場並遵守大會工作人員指示停放,車輛進場證須擺放在擋風玻璃當眼處,如進場車輛阻礙大會操作,大會有權將違規車輛拖走及沒收按金。在未有違例之情況下,此按金在嘉年華結束後一個月內可獲發還。
- 每個攤位只可申請一張車輛進場證、並須繳交500元按金 (請留意本年活動所有按金支票將被存入大會指定銀行户口,參展商必須確保支票為有效) 。
(三) 攤位設備
- 漁農攤位
- 內設2′ x 6′ x 30″高木桌1張,有背摺椅2張
- 8″ x 72″ 綠底白字展商招牌1 個,60 Watt 照明燈泡 2 個
- 商業攤位
- 內設2′ x 6′ x 30″高木桌1張,有背摺椅2張
- 8″ x 72″ 綠底白字展商招牌1 個,60 Watt 照明燈泡 2 個
- 註:參展商如需額外租用木桌及摺椅,須填寫申請表並於簡報會或11月30日前郵寄或傳真予大會承辦商。大會不接受逾期及現場臨時申請。
(四) 攤位佈置及清場時間
- 佈置時間:2011年1月6日上午9時至下午11時
- 清場時間:2011年1月9日下午8時至1月10日早上6 時
註: 大會將於2010年1月9日晚上10時 起拆除展覽帳篷。
(五) 運輸車輛入場 / 清場時間及規則
- 車輛入場時間:
- 花卉產品、信譽/優質蔬果及商業攤位:2011年1月6日上午8時至下午12時止
- 有機蔬果及魚類產品攤位:2011年1月6日下午12時至5時止
- 補貨車輛入場時間:
- 2011年1月7日上午7時至9時止,晚上8時30分至11時止
- 2011年1月8日上午7時至9時止,晚上8時30分至11時止
- 2011年1月9日上午7時至9時止
註:每輛貨車進場落貨30分鐘後必須離場,其它時間不設進場安排。
- 車輛清場時間:
- 2011年1月9日下午8時30分開始至1月10日早上6時
(七) 其他一般規則
- A. 展銷貨品
- 攤位展銷的食品/飲料必須合符食用衛生標準。
- 攤位展銷的產品項目、原產地及加工地(如適用)、及有機認證機構名稱(如適用)等必須詳細填報於擬售賣物品名單上,主辦單位有權禁止各攤位售賣未有填報的產品。
- 售賣貨品必須與攤位類型相符,貨品產地/加工地來源及認證機構名稱亦必須符合事實。
- 貨品價格或宣傳手法不可有誤導消費者成份。不可以有機名義出售或宣傳任何未經認證的產品。
- 所有攤位不可銷售冰鮮或冷藏肉類及家禽。
- 參展商如欲出售受限制食物 (如非瓶裝飲品、奶類及奶類製品等),必須自行先向食環署申請有關許可證。
- 參展商不可售賣與贊助商有抵觸的產品(包括雞仔餅、老婆餅、中式酥餅、包裝有機果汁、煑食器具、豉油等調味品及涼茶等)。
- B. 展銷形式
- 參展商不可在會場進行募捐或作滋擾性宣傳(例如使用「大聲公」擴音器)。
- 參展商只可在其攤位帳篷範圍內展銷或宣傳。
- C. 攤位清潔
- 參展商應盡量減少其攤位所產生的廢物/垃圾,並必需即時清理攤位之廢物,經常保持場地整潔乾爽。
- 參展商必需自行清理大型物件如”卡板”展板、鐡器、「發泡膠」盒等等。污水必須排放在場內裝設污水箱內。
- 參展商所有工作人員禁止在場內吸煙或騎腳踏車 (包括送外賣人員)。
- D. 攤位安全守則
- 參展商必需留意遵守用電安全,不要超負載。不能使用明火煮食。安全擺放貨物及展品。
註:如有參展商違反以上規則,大會有權拒絕該參展商下屆的申請,或因有關違規造成場地/攤位設施的損失而扣取/沒收按金。
- 參展商必需留意遵守用電安全,不要超負載。不能使用明火煮食。安全擺放貨物及展品。








